民事诉讼收费规定和标准如下:案件受理费方面,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则按不同类型收取不同费用,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申请费也有相应标准,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此外,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由申请人负担。具体收费依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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