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则转移财产占有;留置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留置该动产;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2.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3. 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 担保物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包括折价、拍卖、变卖等,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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