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屋居住权,需依《民法典》相关规定操作。1.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应明确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2. 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居住权合同的有关规定。需注意,居住权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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