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1. 特点:程序简便。相较于普通程序,其起诉、受理、审理等环节更为简化。例如,可能允许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等。审理期限短。一般会在较短时间内审结案件,提高诉讼效率。2. 适用范围:多为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金额标准。如一些地方规定标的额为当地基层法院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标的额上限的一定比例以下的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3. 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这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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