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法典》新增的物业服务人义务是必须要执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核心分析:首先,物业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签订,物业服务人就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物业服务人对业主负有直接责任,不能随意转嫁服务责任。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明确服务事项范围、委托界限等。实务建议:业主应关注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查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若发现物业服务人未履行新增义务,可先与物业沟通,要求其改正。如沟通无果,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企业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留存相关证据。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投诉,寻求协助解决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业主还可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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