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2. 申请再审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3. 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若原是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判决、裁定可上诉;若是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按二审程序进行,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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