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陪护误工费计算方式如下:1.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收入减少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误工收入。例如,每月工资 5000 元,因陪护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就是 5000×3 = 15000 元。2.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年(元)÷365×误工天数。总之,陪护误工费需根据伤者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准确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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