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僵局难破?喻建明律师助力受害人一二审皆胜诉!
解析
一、律所与律师的缘分
喻建明律师自2021年初始执业起,便选择了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作为自己的执业机构,执业证号为13205202110380328。这家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号高新广场705室的律所,为喻建明律师提供了一个专业且充满活力的执业环境。在这里,他开启了自己的专职律师之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这期间,他不断积累经验,处理了人身损害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工伤待遇等数百件案件,逐渐成长为一名能够处理各种疑难案件的专业律师。
二、复杂案件显身手
2023年6月,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进入了喻建明律师的视野。一名女子在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途中,乘坐的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颈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考试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该女子无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却陷入了僵局。该女子委托喻建明律师代为维权,将驾驶人、驾校、考试中心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责任主体认定复杂,涉及驾驶人(驾校教练兼考试安全员)、驾校、考试中心三方主体,考试中心上诉主张驾驶人是驾校教练而非其员工,安全员仅系其“衔接申报”,不应由其承担替代责任。其次,保险公司及考试中心主张“损伤参与度”扣减赔偿,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受害人的损伤后果系“外伤及自身疾病共同所致,外伤为次要因素”,考试中心据此主张受害人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对损害后果有70%的参与度,要求大幅扣减赔偿金额。最后,受害人未能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考试中心主张不应支持误工费,同时质疑受害人父母领取养老金,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持条件。
三、一审二审皆胜诉
面对这些难题,喻建明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在一审中,他通过安全员证件、任命流程等证据,成功锁定考试中心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驾驶人在事发时系考试中心任命的安全员,正在履行与安全员职责相关的工作,考试中心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考试中心赔偿受害人235954.66元。
考试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喻建明律师又代理受害人进行二审应诉。在二审中,他全面反驳了考试中心的上诉理由。对于“损伤参与度”问题,他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受害人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属于随年龄增长自然形成的身体机能减退,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伤残后果,不应考虑参与度扣减,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驳回考试中心的上诉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当事人锁定了胜诉成果。
四、维护权益意义大
喻建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不可忽视。他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突破了多方推诿的困局,确保受害人获得足额赔偿。成功确立“自身疾病不构成过错、不扣减赔偿”的裁判规则,避免了赔偿金额被大幅扣减70%的风险。同时,针对考试中心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的上诉攻击,他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全面维护了受害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喻建明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的实力。在这样的律所环境中,律师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喻建明律师在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经历,也让更多的人看到了律所与律师相互成就的美好画面。相信在未来,喻建明律师将继续在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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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建明律师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苏州
擅长: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侵权、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喻建明律师,联系方式13506207735,现就职于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多年,处理人身损害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工伤待遇数百件,有处理各种疑难案件的诉讼和调解经验,善于处理各种复杂关系,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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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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