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如下:1.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等,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2. 申请费:比如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相应比例交纳。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具体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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