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1.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14条明确,电子数据涵盖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2. 要使其具备证明力,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要求内容未被篡改等;关联性指与待证事实有联系;合法性如来源合法等。3.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时,要提供原始载体,且通过截屏、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同时要证明聊天双方身份。在诉讼等场景中,微信聊天记录可有力支持当事人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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