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1. 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 挪用公款用于投资、炒股、炒房等营利活动。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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