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权年限与普通商品房相同。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这里的70年是指土地从出让开始计算的使用期限。在该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及相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期满后,一般可以自动续期。续期时可能需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以继续合法使用土地和房屋。非住宅类拆迁房产权年限则根据具体用途有所不同,比如商业用地一般为40年,工业用地一般为50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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