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一般会给予一定数额的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费,以保障被拆迁人在搬迁和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会根据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此外,各地可能还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奖励政策,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具体补偿标准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需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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