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行使期限同样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请求撤销合同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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