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举证标准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就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2. 特殊举证标准 对于某些特殊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1230条)。 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3. 证明标准需达到高度盖然性。即根据现有证据,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哪一方的证据更具优势,从而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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