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转移需在合法合规范围内进行。首先,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方式,依约转移是合法的。比如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效力及履行的规定。其次,正常的债务清偿不属于转移财产。若夫妻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是合理的债务履行行为。再者,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如购买家庭用品等,是正当的财产使用,并非转移。但通过隐藏、变卖、毁损等恶意手段转移财产则不合法。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此类行为,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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