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后,需尽快补写书面遗嘱。一般而言,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较短时间内补写书面遗嘱。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写时长,但通常建议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完成补立,以确保遗嘱的形式和效力符合法律要求。例如,若在紧急情况如突发重病等情况下订立了口头遗嘱,一旦病情稳定或危险解除,应及时通过书面遗嘱对相关财产安排予以明确,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引发继承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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