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例如,在多数地区,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便会予以立案。但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差异,具体立案标准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是四千元或五千元作为立案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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