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 销售伪劣产品20万以上,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 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其他情节综合判定,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抗拒执法等从重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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