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温某某(化名)是一位来自江西省的女性,2025年,她卷入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4月9日她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逮捕,直到11月8日被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温某某作为涉案人员之一,此前并无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丁文怡律师的协助下,她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整体来看,温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涉案情节相对轻微。办案经过:多环节精准辩护会见与核实细节丁文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温某某,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她细致核实了温某某的涉案参与程度、违法所得数额等关键案件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协助退缴违法所得针对案件关键量刑情节,丁文怡律师积极协助温某某筹备退缴违法所得事宜。她亲自前往侦查机关完成全额退缴操作,并固定相关退缴凭证,这一举措为温某某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审查起诉与庭审辩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后,丁文怡律师认真查阅全案卷宗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她确定了以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为核心的辩护切入点。在庭审中,她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明确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温某某从轻处罚,充分维护了温某某的合法刑事权益。案件结果:获最轻量刑提前取保候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同犯罪案件的量刑,需要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涉案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多重因素。在本案中,丁文怡律师提出的温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结合温某某的涉案实际情况及各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温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先行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后已执行完毕,温某某在丁文怡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获得了最轻的量刑,在法院审理阶段前即已被取保候审。丁文怡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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