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辩护纪实:张龙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一、案件详情2024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赖某某等多名某单位前员工职务侵占案作出判决。在2017年至2022年9月期间,多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出售假门票并私分款项的方式,共同侵吞某单位门票收入达190余万元。其中,张龙律师的当事人赖某某涉案金额达158万余元,个人违法所得30.9万余元。如此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辩护策略张龙律师作为赖某某的法援辩护人,制定了全面且精细的辩护方案。他在辩护词中指出,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因为赖某某是后期加入,参与时间较短,且仅负责验票工作,未参与犯意提起、假门票印刷购买等核心环节,在团伙中作用较小。同时,张律师着重强调了赖某某的悔罪表现和补救措施。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已退赃21万元,并承诺限期归还剩余尾款,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尽管这些辩护观点部分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为后续量刑奠定了基础。法院在判决中认可了赖某某的坦白情节、退赃退赔和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因素。三、判决结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赖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与主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形成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赖某某相对较轻情节的认可。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赖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这一认定与张龙律师的辩护方向高度契合。四、专业价值彰显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的被告人的宽宥政策。随着判决生效,赖某某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回归正常生活。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深入分析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及悔罪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法院在判决中既体现了对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充分考量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化解矛盾的态度,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次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退赃退赔与取得谅解已成为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专业辩护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关键作用。张龙律师是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部门副主任。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梳理证据找到案件突破口。他任中山市律协公益委秘书长,热心公益,多次获优秀律师,热心公益律师、村居顾问突出奖等荣誉称号。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着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张龙律师凭借专业与经验,在这起职务侵占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展现了刑辩律师的关键作用,也为更多法律从业者树立了榜样,更为广大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带来了信心和保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职业精神,为维护法律公正和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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