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婚姻困斗,三次起诉拉锯这起案件的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没生育子女。两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生活习惯差异长期分居。2019年4月,李四提出离婚并回娘家,张三首次起诉离婚,后在法庭调解下撤诉。此后两人感情没缓和,2023年4月正式分居。2024年2月,张三再次起诉,长安区法院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了请求。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依旧没改善。2025年9月,张三第三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特殊的是,被告李四患有精神分裂症,正在治疗,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律师成架桥人,促成双方共识在这起漫长的诉讼中,陈丹律师的作用可不只是单纯的“代理人”。因为司法实践中,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法院会格外谨慎,既要保障患者权益,又不能让患者无人照护。陈丹律师没有采取激进对抗策略,而是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调解,还主动和被告方法定代理人沟通,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判决兼顾法理情理,保障双方权益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查明张三曾起诉被驳回,之后又分居满一年,且这次起诉态度坚决,被告法定代理人也同意离婚。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离婚。这个判决既遵循了民法典的法定情形,维护了原告的婚姻自由权,又通过调解协议为被告后续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启示:专业与温度缺一不可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启示。首先,涉精神障碍者的离婚案,光靠法庭辩论解决不了根本矛盾。法院敢判离,是因为有调解协议保障被告的照护和经济问题。这就提醒律师办案时,要把诉讼策略延伸到“社会支持方案”的构建上。其次,陈丹律师在本案中不局限于胜负之争,成功引导当事人从情感对立走向理性协商,促成55000元经济帮助款的支付,既合法又合理,体现了家事律师以最小代价终结悲剧的核心价值。最后,本案第三次起诉获胜,关键在于精准适用民法典新增内容,原告律师团队对时间节点的把控和对前次判决效力的运用堪称典范。这桩离婚案虽然结束了,但引发的思考很多。当婚姻遇到精神疾病问题,法律判决要有充足的善后保障。而优秀的家事律师,就像在风雪中为当事人找到法律出路,又为弱势方撑起伞的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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