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家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不超过四千元的,预扣率为百分之二十,速算扣除数为零;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四千元至二万元的部分,预扣率为百分之二十,速算扣除数为零;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二万元至五万元的部分,预扣率为百分之三十,速算扣除数为二千元;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超过五万元的部分,预扣率为百分之四十,速算扣除数为七千元。4.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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