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此条规定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同时,即使案件不属于简单民事案件范畴,当事人双方也能协商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使诉讼程序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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