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没收到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情况。2.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未通知可能存在工作疏漏等情况。3. 若确认取保候审已到期,执行机关未解除,被取保候审人可要求其依法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时及时解除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若执行机关无故拖延,可向上级机关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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