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诉讼再审后若仍不服判决,首先要明确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但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会依法提出抗诉。2. 当事人也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处理。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只是一种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途径。3. 要注意收集新的证据材料等,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但需确保新证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积极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对行政行为的公正审查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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