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刑事复议复核结果为不予立案,当事人可向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看是否存在错误判断。2.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原决定的依据、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3.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经核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原不予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由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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