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一说。保释一般指的是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后就进入了刑罚执行阶段。不过,如果是对已生效判决不服,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申请再审。再审期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会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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