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未还清的房贷也由该方承担。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 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意愿等因素判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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