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收集交通罚款决定书、相关证据等资料。2. 提出申请:自收到交通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等。3. 受理审查: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会书面告知理由。4. 审理复议:受理后,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能采取书面审查,必要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等。5. 作出决定:复议机关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决定包括维持、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等。6. 执行决定:若复议决定改变原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应按新决定执行;申请人若不履行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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