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留所的十天时间计算是从收拘当日到第10日的24时。例如,某人于1月1日被送进拘留所,那么到1月10日24时拘留期满。2.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开始被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这十天内,从次日起算。如1月1日被拘留,1月1日不算,从1月2日开始计算,到1月11日24时满十天。3. 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不区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即使期间内包含节假日,也不影响十天期限的计算。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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