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一般应认定为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2. 其次,此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归男方个人所有。3. 最后,不过,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添附等行为,离婚时对于这些增值部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补偿。但房屋本身的产权归属不会因这些行为而改变,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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