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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