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原因主要包括: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例如当场目睹犯罪行为发生。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像在嫌疑人住处搜到作案工具等。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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