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2. 但存在例外情形。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明确表示该赠与是给夫妻中某一方个人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一方受赠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但有明确只归一方的特殊约定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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