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部:写明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2. 正文:明确订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详细说明,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具体财产情况,要写清财产的位置、名称、数量等。阐述对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指定继承人继承,或说明各继承人应得份额等。3. 结尾: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最好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即自书遗嘱,要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也可以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还可以采用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同样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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