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一致作废: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声明原盖章合同作废。这种情况下,需确保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安排。2. 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效。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3.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可解除或认定无效。比如,因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标的物灭失,合同失去履行意义。4.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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