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财物损坏,首先需确定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一条)。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所以应由监护人负责赔偿被破坏财物的损失。3. 赔偿方式一般是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包括购买时的价格、折旧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金额。若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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