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年满1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18周岁作为抚养费给付的截止年龄。但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可能需继续支付抚养费。此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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