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方式一般包括警告、罚款等。具体罚款数额会根据当地规定及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比如,情节较轻的可能处以几百元罚款;情节严重、多次张贴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数额可能会更高。此外,张贴者还可能被要求清除张贴的小广告,恢复原状。总之,随意张贴小广告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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