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营业执照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即通常所说的年检。若未按规定年检,不会立即吊销执照。2. 登记机关会在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3. 若连续两年未年检,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3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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