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次记6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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