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上路,交管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2. 处罚金额方面,一般是按照交强险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例如交强险保费一年950元,未投保上路可能会被罚款1900元。3. 若发生交通事故,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车主需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事故中造成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车主需自行掏钱赔付,不能依赖交强险分担风险。所以,及时投保交强险是车主应尽的义务,能有效降低自身风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