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 立案: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缴纳诉讼费。 调解:离婚诉讼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