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 若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补领后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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