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保卫战: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婚内赠与纠纷案一、案情直击:婚内财产的隐秘流失在婚姻的围城中,财产问题往往是暗藏的礁石,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家庭的波澜。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纷争。委托方F某与Y某于2011年喜结连理,婚后育有爱情结晶。然而,看似平静的婚姻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Y某长期与某会所公关人员L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育有一非婚生子。在F某毫无察觉时,Y某频繁向L某某进行大额转账,出手阔绰。不仅出资为其在三亚购置房产、支付房贷,承担房租及生活开支,还多次为其购买奢侈品、支付医疗费用等。双方甚至常在节假日共同庆祝,以夫妻名义公开出席社交场合,这种关系竟持续多年。经细致梳理,Y某向L某某转账及代付金额累计高达202万余元,其中多笔款项数额如520、5200等,充满特殊含义,明显超出正常人际交往范畴。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夫妻间应有的忠实义务,更是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给F某的权益带来了巨大冲击。二、法理剖析:赠与行为为何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Y某未经F某同意,将巨额财产赠与婚外情人L某某,此行为既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权处分。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这意味着受赠人L某某应返还全部财产,而非仅仅一半。Y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F某的财产权益,更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种行为依法必须予以纠正。三、代理要点:全方位精准维权1.违背公序良俗致赠与无效:Y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L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子女,这已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其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严重损害了F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依法应判定为无效。2.超出家事代理属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Y某所转账及代付款项金额巨大,远远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其单方赠与行为不构成有效处分,L某某据此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3.辨析“抚养费”与“借款”抗辩:L某某辩称部分款项系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或属借款性质。但王岩珂律师团队指出,抚养费纠纷应另案处理,并非本案赠与关系审理范围,不能直接抵扣。所谓“借款”缺乏借贷合意及合理交易习惯支持,借条形成时间存疑,且无利息约定,不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为以赠与掩饰。4.明确法律依据促返还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Y某的赠与既然无效,L某某作为受赠人,应全额返还所得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此弥补F某的财产损失。四、胜诉凯旋:司法维护财产权益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岩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公正判决:确认Y某向L某某赠与款项共计2028110.39元的行为无效;判令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F某返还上述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028110.3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无过错配偶方F某的财产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婚内不忠及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也为类似情形下当事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指引。王岩珂律师作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造诣颇深。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专注于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对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走私犯罪等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策略见解独到。近年来,他作为核心辩护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中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知名运动品牌跨国企业高管受贿案等,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积极结果。在婚姻家事领域,他担任中闻婚姻家事与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等职务,参与处理数百起婚姻家事类案件,擅于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为推动法律知识的传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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