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纠纷: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维护无过错方权益在婚姻关系中,财产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当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时,该如何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近日,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婚内赠与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典型范例。一、案情详情本案的委托方F某与Y某是同学关系,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在婚姻期间,Y某长期与某会所公关人员L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育有一非婚生子。在F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Y某频繁向L某某进行大额转账。这些转账数额巨大,累计达202万余元,其中多笔款项数额具有特殊含义,如520、5200等,明显超出正常人际交往范畴。Y某不仅出资为L某某在三亚购房、支付房贷、承担房租及生活开支,还多次为其购买奢侈品、支付医疗费用等。双方常在节假日共同庆祝,以夫妻名义公开出席社交场合,这种关系持续了多年。二、法律分析与代理要点1.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Y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L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Y某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严重损害了F某的合法权益,这种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依法应属无效。2.财产处分超出家事代理范围,属于无权处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Y某所转账及代付款项金额巨大,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其单方赠与行为不构成有效处分。因此,L某某据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3.辨析“抚养费”与“借款”抗辩的不成立L某某辩称部分款项系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或属借款性质。但王岩珂律师团队指出,抚养费纠纷应另案处理,非本案赠与关系审理范围,不能直接抵扣。所谓“借款”缺乏借贷合意及合理交易习惯支持,借条形成时间存疑,且无利息约定,不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为赠与掩饰。4.法律依据明确,受赠人应负返还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Y某的赠与既属无效,L某某作为受赠人,应全额返还所得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弥补F某的财产损失。三、结果呈现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岩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一是确认Y某向L某某赠与款项共计2028110.39元的行为无效;二是判令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F某返还上述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028110.3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判决有力维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财产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婚内不忠及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也为类似情形下当事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四、王岩珂律师简介王岩珂律师是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稳健的办案风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专注于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对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走私犯罪等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策略具有独到见解。近年来,作为核心辩护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中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知名运动品牌跨国企业高管受贿案、万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等。在婚姻家事领域,王岩珂律师任中闻婚姻家事与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闻上海办公室婚姻家事专委会副主任。他参与处理数百起婚姻家事类案件,擅于通过调解、谈判及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家事纠纷,并注重运用新法新规,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还作为法加家婚姻家事金牌讲师,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并曾担任2023上海律师辩论大赛主席。这起婚内赠与纠纷案的成功代理,再次提醒人们要重视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同时也展示了王岩珂律师团队在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权的坚定决心。相信通过这样的案例,能为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人提供借鉴和启示,让法律更好地守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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