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苏宇辉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证),具备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掌握民商事、刑事等核心领域的法律规范与实务裁判逻辑。执业以来,苏宇辉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与诉讼实务两大方向,常年担任成县多家社区及行政村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覆盖民生类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与刑事辩护三大板块,可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高频民生案件,提供交通事故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时承办未成年犯罪、常见暴力型犯罪等刑事辩护业务。二、刑事辩护:精准策略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苏宇辉尤其擅长未成年犯罪辩护与常见暴力型犯罪辩护。他熟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始终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与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积极推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权益保障程序适用。2025 年,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苏宇辉作为辩护人梳理全案证据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刑事定罪证明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他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控证据单一,全案仅有被害人潘某的陈述指向张某实施踹踏行为,无在场证人、现场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印证,单方陈述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二是致伤因果关系不唯一,在案鉴定仅能说明损伤符合钝性外力特征,无法区分是自行碰撞、摔倒还是他人行为导致,不能排除损伤系其他原因形成的合理怀疑;三是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达不到 “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的刑事证明标准。检察机关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致伤原因不明,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损伤系张某造成,最终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存疑不诉,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三、民商诉讼:严谨分析助力当事人胜诉在民商事诉讼领域,苏宇辉同样具备扎实的诉讼能力。2026 年董某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一审判令董某偿还借款本金 130400 元,并按年利率 12%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董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苏宇辉代理二审上诉。苏宇辉梳理全案后,提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其一,本金核算逻辑矛盾,一审已认定 33000 元不应计入本金,却未从基数中扣减,扣除砍头息与当日返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应为 97400 元;其二,案涉借贷合同应整体无效,石某自认出借款项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合同无效后董某仅需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无需支付约定利息;其三,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董某已提交 23 万余元还款转账记录完成初步举证,石某抗辩款项系偿还其他债务,应就债务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其四,一审程序存在瑕疵,判决书多处关键笔误,且超期 42 天送达,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采纳了苏宇辉的核心上诉主张:认定案涉资金全部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属于套贷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整体无效,一审区分有效与无效部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认定当日返还的 33000 元未实际产生借贷效果,不应计入本金,实际借款本金为 97400 元。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董某返还借款本金 97400 元,并按 2022 年 1 月一年期 LPR3.7% 支付资金占用费,驳回石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二审成功核减本金 33000 元,推翻高额利息认定,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债务负担。四、服务理念苏宇辉始终坚持精细化办案思路,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核心争议焦点,结合证据规则与司法裁判尺度制定务实方案,兼顾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合理诉求,在合法框架内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非诉业务层面,他可提供合同起草审查、法律风险预判、诉前纠纷调解、日常合规咨询等全流程服务,帮助当事人提前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维权成本。苏宇辉执业于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获得当事人信赖,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未来也将持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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