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起诉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撤诉时,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应缴纳的费用。例如,若案件受理费原本应收300元,撤诉时则只需缴纳15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立案时法院核算为准,因为不同地区法院在收费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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