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费,用于补偿因拆迁造成的搬家费用。若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需要临时安置,还会提供临时安置费,以保障其过渡期间的居住需求。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因危房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经营性房屋,根据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会因地区而异,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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